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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典范 有你有我”|佩戴头盔关乎文明更关乎生命安全
时间:2022-07-05 11:30:00      来源:宿迁文明网

  2020年5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今,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已成为共识。但是,晚报采访组在市区采访中发现,一些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贪图凉快”,未佩戴安全头盔,给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 

  7月4日下午2时许,在市区万源西巷和太湖东路的交叉口,10分钟之内有10余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经过该交叉口;下午3时许,在市区青年路和太湖东路的交叉口,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有近20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经过;下午4时许,在市区洪泽湖路和富康大道的交叉口,10分钟之内,有近40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经过该交叉口。其中有些驾乘人员或将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收纳放进车篮中,就是不戴在头上;有少数市民的头盔是“空戴”,即不系绳扣,仅仅搭在脑袋上;还有的市民用工程安全帽等来代替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这样无法提供足够保护。

  据宿迁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近三年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超过60%,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最危险的交通方式之一。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摒弃侥幸心理,提高安全意识,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戴好安全头盔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良好习惯,希望每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能自觉佩戴头盔,让安全头盔成为文明出行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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