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17 10:34:00      来源:宿迁文明网

  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全参与,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教社政〔2016〕2号)以及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宿迁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教基发〔2016〕019号)精神,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文明校园创建为抓手,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教育系统深化落实。坚持立德树人,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以文明知识教育、文明环境拓展、文明活动开展、文明素养提升“四大工程”开展为载体,以文明校园“六好”标准为主线,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着力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依靠师生、服务师生,努力建设秩序良好、整洁美观、和谐人文、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二、目标要求

  以文明校园创建为龙头,统筹安排教育系统各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扩面提质,实现所有学校100%创建全覆盖,师生100%全知晓、100%全参与。通过持续不断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开展,让师生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秩序,全面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实现每一所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的“六好”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文明知识教育工程

  1.营造浓郁宣传氛围。各地学校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要以校园主干线为辐射带,以办公楼、教学楼、操场、食堂、校园围墙(栏)等为主阵地,综合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电视、校报校刊、电子显示屏、海报、横幅、宣传栏、班级黑板报、户外广告牌等媒介,精心打造文明校园宣传阵地,形成大力宣传文明校园、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熏陶教育。校园显著位置要有文明校园“六好”标准和创建规划及成果展示。学校教干和教师要熟知文明校园“六好”标准,学生要熟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各地学校要根据文明校园创建的 “六好”标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各项创建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文明创建知识和学科教学有机融合起来,真正使各项创建内容入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二是将创建活动融入师生的课余生活之中,以鲜明生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示。定期开展“师德模范”、“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餐桌”等评比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真正让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确保知晓率、满意度达到100%。

  (二)实施文明环境拓展工程

  1.美化校园环境。一是要做好规划。各地学校要结合实际,坚持“环保、美观、和谐、实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品位。二是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和绿色校园创建的契机,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他们传播绿色、生态、环保理念,自觉投身文明校园建设中。三是要通过开展美化校园为主题的经典诵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作品展览等主题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美化校园的公共意识。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牵头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主动协调公安、交通、文化、食药监、城管、水务等部门,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顿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管理以及黑臭水体的治理;依法从严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和“三无”食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监督,坚决整治“黑网吧”等。

  (三)实施文明活动品牌工程

  1.积极打造特色活动品牌。继续发挥“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进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教师进家庭进社区”、“家庭评教风”、“家书进万家”以及“两走访一牵手”等品牌效应,围绕培育校园文化、创新育人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提升活动品牌的影响力。要结合实际,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以重点带动特色、以全面支撑特色、以优质强化特色、以个性彰显特色,形成县区有品牌、校校有特色、师生齐参与的良好格局。

  2.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先锋带头作用,进一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形式多样,确保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重大节庆日等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以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等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学校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要设立文明校园、文明城市创建专栏,充分发挥校园宣传阵地的文化传播和育人作用。

  3.积极开展礼仪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宿迁文明20条”进校园活动。做到校园“八礼四仪”宣传醒目可见,每间教室都有“八礼四仪”招贴画或黑板报、征文绘画角等多种形式的展示,确保“八礼四仪”师生知晓率达到95%以上。推动“四仪”活动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小学每年举行七岁入学仪式和十岁成长仪式各一次,初中每年举行一次十四岁青春仪式,高中每年举行一次成人仪式。重点把握春秋季开学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我们来讲礼”主题活动。将“八礼四仪”“宿迁文明20条”推行工作纳入到“小手拉大手”品牌活动中,融入家庭生活,引导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践行。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文明志愿者深入街头、广场、社区等开展宣讲倡议、文明劝导以及各类公益志愿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和文明意识,增强师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走进各类爱国教育基地、公共文博场馆、城市社区等场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知先进人物的可贵精神、领悟道德的伟大力量,感受孝心的传统美德,并向家庭、社区辐射,形成各具特色、有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四)实施文明素养提升工程

  1.师生文明程度提高。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围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进校园”、“文明礼让我点赞”、“文明劝导我先行”等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促进师生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2.社会满意度提升。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家庭进社区”、“家访周”、“家庭评教风”、学校社区结对共建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品牌效应,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倡议书”、“家长开放周”、教师家访、社区共育共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强对我市教育发展成果的宣传。同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师风、学风。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以及师德师风的好评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7年2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贯彻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师生员工,并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意义和目的的宣传,各学校要召开创建“文明校园”动员大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3月至10月)。各地各校要对照创建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有重点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将联合市文明办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专题督导,确保各学校各项达标工作充分到位。

  第三阶段:评估考核(2017年11月至12月)。市教育局将联合市文明办对基层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进行检查验收,结合年度考核评优,分层分批组织评选文明校园活动,并择优逐级推荐优秀学校参评省级、国家级文明校园评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各学校要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协同机制。

  2.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没有全部完成文明校园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返工,重新进行学习宣传和整改。对创建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将予以宣传推广,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3.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各学校要统筹谋划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对标先进活动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校舍安全工作相结合,充分发动,全员参与,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校要认真建好文明校园创建台账资料,注重成果展示。

  4.精心准备,抓好示范。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积极培育1-2所文明创建特色示范学校,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请各县区将《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示范观摩点申报表》(附件2)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直学校每校均报),并将文明创建开展情况(总结、图片、视频等)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发至邮箱(sqdeyu@163.com)。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文明办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文明校园创建考核细则.doc

附件2: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示范观摩点申报表.doc

 


相关新闻:
宿迁市委宣传部 宿迁市文明办主办 宿迁文明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苏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