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明办〔2017〕27号)文件要求,就做好我市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
参加预申报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已获得市级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或相当于市级以上文明创建荣誉称号连续两届以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须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创建荣誉称号。
2.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组织领导有力,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能够持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3年以上。
3.对照2016年版《江苏省文明村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和江苏省文明校园相关标准及测评细则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测评体系》),2016年1月1日以来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
二、预申报范围
凡符合预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均可参与预申报。已获得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和已复查确认保留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名单详见苏文明委〔2016〕10号),不需要参加预申报。
三、预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有意愿参评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应向各县(区)文明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创建工作规划或方案。
2.审核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向市文明办推荐预申报名单,推荐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现有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各类别数量的30%。
3.开展创建。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要指导预申报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对照《测评体系》,围绕文明创建重点任务,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其中,预申报江苏省文明单位(不含社区)、文明校园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在“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网址:http://wmdw.jswmw.com/wmdw.asp)注册、上线(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及时展示创建工作情况,以后每月更新创建信息不少于3条。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开展预申报工作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的有效方式,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更多的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
2.精心组织。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结合预申报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文明创建的有效指导和日常管理,引导行政村、乡镇、单位(社区)、学校对照《测评体系》,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未进行预申报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原则上不得参评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
3.及时备案。请各县(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于8月7日前将《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预申报名单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qwmcj@126.com。联系电话: 84368713、 84368705,联系人吴娇娇、孔维元。“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创建及风采展示平台”技术咨询QQ群:10743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