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自觉肩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2017—2019年度宿迁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
本届评选表彰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文明办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推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候选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2017—2019年度宿迁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527-84368705
电子邮箱:sqwmcj@126.com
宿迁市文明办
2020年2月26日